1. 買紗前先明確供料方式
品牌計劃用現有紗廠的材料生產一個 6000 件毛衣系列時,先區分:只是指定紗廠,由工廠採購特定紗線,還是把自己採購的庫存交給工廠。不同方案對應不同採購與交接任務。承諾購紗或預約運輸之前,先讓工廠評估方案。客供材料是可以向 WTBF 溝通的具體訂單選項,並不表示任何紗線都會被自動接受。
- 明確紗線採購人、發票接收方及各交接環節約定的所有人。
- 明確到貨不適用時,誰聯繫紗廠、誰訂購替換材料。
- 紗線價格與工廠約定的開發、備紗及製造範圍分別確認。
2. 提供紗線身份資料,並安排有代表性的試織
提供紗廠及紗線貨號、聲明成分、支數體系與股數說明、色號、染批、筒紗或包裝形式,以及已有技術資料。不要只發成分比例或照片。詢問按目標組織、喂入股數及後整理方案試織,需要多少材料。STOLL 2013 年培訓指南將紗線與針距的對應表作為參考,並指出還需考慮紗線質量及比重。可據此在參考表之外,要求針對實際材料進行審核。
- 試織用紗應能代表擬投入的大貨庫存,並記錄其批次身份。
- 明確以哪些成品布片或成衣檢查決定適用性,誰審核、誰承擔試織費用。
- 保留帶標識的批准參照;紗線貨號、批次或準備方式變化時,可能需要進一步審核。
3. 發運前寫清實物交接的責任分工
發運前明確收貨地址、聯繫人、到貨窗口及包裝信息。跨境運紗時,由負責的相關方先確認運輸和進口安排,不要默認製造單價已包含這些服務。把決定寫入訂單或材料協議,並明確異常如何上報。這是一份實務分工清單,最終商業條款需各方共同確認。
| 交接任務 | 發運前確認 | 保留記錄 |
|---|---|---|
| 運輸與接收 | 誰預約、付款和協調;所需文件與收貨窗口 | 運輸編號與約定聯繫人 |
| 到貨差異 | 誰核對數量及身份;誰聯繫紗廠、批准後續動作 | 簽收記錄與差異通知 |
| 備紗與試織 | 誰批准倒筒或準備工作、試織範圍及費用 | 約定範圍與試織結論 |
| 短缺與餘紗 | 誰補購;餘紗歸誰、誰承擔退回或保管費用 | 書面處理決定及最終庫存表 |
4. 區分已收、待處理與已放行紗線
到廠後核對送貨單與箱包數量、筒數、紗線貨號、顏色和染批。約定紗線重量的測量與報告方法,包括筒芯及包裝皮重、測量口徑,避免把整批毛重當作可用紗線。記錄破損、標識缺失及數量差異。待處理庫存應有實物標識,在指定責任人批准處理結論前,不得作為已放行材料投入生產。
- 按紗線貨號、顏色和批次記錄數量與狀態,並關聯送貨編號。
- 約定差異報告期限與證據要求,不要默認索賠期限無限。
- 簽收與放行分別確認;到貨不能證明適用性、符合全部規格或所有權已經轉移。
5. 用可用庫存核對整個訂單的需紗量
根據批准的每款每色每碼數量及約定耗紗口徑計算需求。明確該數字僅含留在成衣中的淨用紗,還是已含試織、開機及生產餘量,約定項目只計一次。以下假設示例為 6000 件、每件淨用紗 0.40 千克,另約定 100 千克用於試織及淨成衣用量之外的生產需求。兩個數值均不是 WTBF 耗紗記錄,也不是建議餘量。
| 項目 | 計算 | 數量 |
|---|---|---|
| 淨成衣需紗量 | 6000 × 0.40 千克 | 2400 千克 |
| 約定額外需求 | 假設的試織、開機及生產預留 | 100 千克 |
| 總需求 | 2400 + 100 | 2500 千克 |
| 已放行到貨庫存 | 已收 2600 − 待處理 120 | 2480 千克 |
| 尚未覆蓋需求 | 2500 − 2480 | 20 千克 |
- 依賴完整生產計劃前需解決這 20 千克缺口;待處理紗線只有在處理結論獲批後才能放行。
- 每個顏色及允許使用的批次分配都應單獨核對,某色盈餘不能覆蓋另一色缺口。
- 把放行庫存分配給本訂單,記錄每批生產領用,不要計入已經分配給其他訂單的紗線。
6. 用批准紗線放行生產,並確認可執行排期
大貨開織前,把放行染批與批准的成品樣、現行技術規格、耗紗計劃及生產批次分配關聯起來。明確誰批准試織、誰授權投產。試織表現、可用數量或補紗時間變化時,繼續生產前需重新確認成本與排期。紗線按時到廠,並不自動保留所有工序的產能。
- 明確試織未通過、未批准替代或缺紗時的暫停節點。
- 寫清哪些訂單數量可以繼續、哪些必須等待,不要默默縮減某款或尺碼。
- 出貨節點與運輸、到貨日期分別確認。大單須按可用產能排期;符合條件的快速項目承諾不能普遍套用到客供紗線訂單。
7. 核對用紗,並決定餘紗如何處理
按約定週期及訂單結束時,使用兩套關聯記錄。倉庫記錄中,期初批准庫存加放行到貨及退回倉庫的紗線,再減領用量,應等於未用餘額。生產記錄中,領用量應與退回倉庫、成衣留存用紗、試織或廢耗及在製材料相核對。事先明確分類與單位,不能把領用量再次當作獨立耗用項計算。出現無法解釋的差異時,按約定記錄調查,而不是把所有差額自動視為正常損耗。商業處理方式另行約定,本指南不代替各方分配責任。
- 記錄餘紗貨號、顏色、批次、可用重量及狀態,區分未開筒與殘餘筒紗。
- 確認退回、按期限保管或經書面授權處理,並明確管理與運輸費用承擔方。
- 不要默認餘紗可直接用於補單;補單明確後,重新確認可用量、狀態、顏色批准及排期。
8. 詢價時把材料交接一起寫進需求
向 WTBF 提供毛衣參考款或技術資料、每款每色數量、尺碼範圍、收貨地點及期望到貨日期,再補充擬用紗線貨號與紗廠、技術資料、庫存所在地、每色每批數量,以及希望由工廠採購還是客戶供料。未確認事項明確標註。承諾大貨訂單前,要求評估可行性、代表性試織方案、責任分工、製造與交接費用範圍,以及依賴審批的關鍵節點。
- 明確預計採購人和供料方式,不要只寫“用我們的紗”。
- 列明待決事項:試織接受條件、額外需紗、運輸、短缺及餘紗。
- 使用項目報價表單開始溝通,參考文件可按頁面聯繫方式郵件補充。最終是否接受、價格及日期按實際項目確認。
本篇常見問題
指定紗線與客戶自供紗線是一回事嗎?
不是。指定紗線表示買方選擇紗線或紗廠,仍可能由成衣工廠採購;客供紗線則由買方採購或提供庫存,再交給工廠按約定用途使用。應明確採購人、付款人、各環節所有人及接收責任,不能只依賴名稱。
我的紗線到廠後,可以馬上開織嗎?
需完成約定的到廠核對、材料適用性試織、可用數量審核及投產審批。簽收不等於放行。採購或發運之前,先與 WTBF 溝通客供方案,是否接受按具體材料及項目確認。
自己供紗一定能降低毛衣價格嗎?
不能保證。應比較完整的約定範圍,包括開發、運紗、到廠核對、倒筒或備紗、生產、約定損耗、管理及餘紗退回。把紗線採購與製造報價分開,並明確每項由誰承擔。

